氧氟·乙草胺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9113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4-17 |
有效期至 |
2012-4-17 |
农药名称 |
氧氟·乙草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7%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乙氧氟草醚 oxyfluorfen |
6% |
25家 |
乙草胺 acetochlor |
51% |
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大蒜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2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 |
0543-3325733 |
魏艳 |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滨北办事处永莘路518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触杀型、选择性、内吸传导型土壤处理剂。在禾本科杂草与双子叶作物之间有一定的选择性,主要通过胚芽鞘、中胚轴进入植物体内,经根部吸收较少,并有极微量通过根部向上运输进入叶部。对大蒜田一年生杂草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在大蒜作物上每季最多施药1次。
2、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的水域。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4、施药时必需穿戴好防护用具,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药期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5、黄瓜、菠菜、韭菜、谷子、高梁等对本品敏感,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1、对皮肤轻度刺激作用,对眼中度刺激作用。 一般不会引起全身毒性;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无全身中毒症状。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5、如误服,应携带此标签去医院治疗。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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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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