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松·烯草酮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11010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4-11 |
有效期至 |
2014-4-11 |
农药名称 |
氟·松·烯草酮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2%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烯草酮 clethodim |
4% |
31家 |
异噁草松 clomazone |
18% |
28家 |
氟磺胺草醚 fomesafen |
10% |
1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阔叶杂草 |
110-13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0411-86671213 |
赵哲飞 |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工兴路22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苗后除草剂。主要用于春大豆田防除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与其它作物间作或套种的春大豆田,不能使用本品。玉米、油菜、亚麻、豌豆、菜豆、马铃著、瓜类和蔬菜、高粱、谷子、向日葵和苜蓿、甜菜、花生、烟草等对本品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田。苗后施药偶见大豆油接触性药害,叶面出现斑点,随剂量升高而加重、但后期可恢复。
3、本品不可与其他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
5、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此间不能饮水、抽烟等;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等,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
6、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本品在土壤中残效长,用药量不宜过大,否则会对后茬白菜、谷子、高粱、甜菜、向日葵、玉米、油菜、小麦均有不同程度影响。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
中毒急救:接触眼睛,用大量水清洗眼睛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如吸入,应立即到通风外。如误服,迅速饮下大量牛奶或水,不可饮酒,不要催吐,应使病人静卧勿动,并带标签就医,请医生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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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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