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畏·辛硫磷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96835 |
首次批准日期 |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农药名称 |
敌畏·辛硫磷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孟州沙隆达植物保护技术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敌敌畏 dichlorvos |
10% |
6家 |
辛硫磷 phoxim |
20% |
38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蚜虫 |
67-100克/亩 |
喷雾 |
烟草 |
蚜虫 |
67-100克/亩 |
喷雾 |
棉花 |
棉铃虫 |
67-100克/亩 |
喷雾 |
棉花 |
棉红蜘蛛 |
67-100克/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孟州沙隆达植物保护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 |
0371-65691161 |
刘 军 |
|
河南省孟州市产业集聚区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敌敌畏和辛硫磷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一定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棉花蚜虫、棉铃虫和棉红蜘蛛。
注意事项
1.在棉花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在烟草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地下水、饮用水源地附近禁用。严禁施药区放牧,以免中毒。
3.药液要随配随用,不能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
4.本品有毒,勿将药液溅到眼内、皮肤和衣服上,严防由口、鼻吸入。使用时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严禁吸烟、饮食,施药后用肥皂洗净身体暴露部分。
5.剩余药液和包装物要妥善处理,不可作它用或随意丢失,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6.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急救措施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者头痛、头昏、恶心、呕吐,中度会出现呼吸困难,瞳孔缩小等,严重会出现昏迷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 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贮运时保持干燥,不得与食品、饮料、饲料混放。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存放于阴凉、干燥处,严禁烟火。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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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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