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嘧·苯噻酰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981479 |
首次批准日期 |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农药名称 |
苄嘧·苯噻酰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丹东市农药总厂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3%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苯噻酰草胺 mefenacet |
50% |
6家 |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
3% |
31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40-50克/亩 |
毒土法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70-80克/亩(北方),600-750(南方) |
毒土法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辽宁省丹东市农药总厂 |
中国 |
0415-6227492 |
林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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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浪东路5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一次性水田除草剂。对稗草、稻稗、千金子、异性莎草、碎米莎草、牛毛草、萤蔺、泽泻、陌上菜、节节菜、鸭舌草、眼子菜、三棱草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有防除效果。
注意事项
1.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砂质土、漏水田应用效果差。
2. 稗草叶龄大时用推荐剂量上限,稗草叶龄小时,用推荐剂量下限。
3. 拌制毒土(沙)时,应将本品先与少量潮湿细土(沙)拌匀再与剩余潮湿细土(沙)混匀后,均匀撒施。
4.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低毒,但施药期间应远离水产养殖区。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饮食与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6. 用过的药袋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粘膜有刺激,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商品同贮。
运输时要确保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及添加剂混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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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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