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胺·烯禾啶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8401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16 |
有效期至 |
2023-12-16 |
农药名称 |
氟胺·烯禾啶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8%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氟磺胺草醚 fomesafen |
12.5% |
19家 |
烯禾啶 sethoxydim |
8.3% |
5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120-15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0411-86671213 |
赵哲飞 |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工兴路22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二苯醚类和环己烯酮类混配除草剂。大豆吸收后经过特殊的代谢作用,将其有效成分转变成无毒的降解物,所以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大豆不受药害。
注意事项
1、喷药前后空气湿度大于65%有利于药效发挥。
2、喷药时防止药液漂移临近蔬菜及果树上。
3、大豆与其他作物间作、混种时不能使用本品。
4、本品不可与其它农药混和使用。
5、施药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靴子,避免直接接触
眼睛与皮肤,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
药器械。
6、对鱼类有毒,不要在鱼塘、水库清洗施药器械,排出的田水不要流入鱼塘。
7、本品在土壤中残效长,用药量不宜过大,否则会对后茬白菜、谷子、高粱、甜菜、向日葵、玉米、油菜、小麦均有不同程度影响。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药液接触皮肤,用肥皂水清洗干净。药液接触眼睛要立即用大量水清洗眼部。一般不会引起全身毒性。如误食,立即催吐,请医生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8-12-16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