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数据 > 登记农药数据库 > 氟胺·烯禾啶

氟胺·烯禾啶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4012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2-16
有效期至 2023-12-16
农药名称 氟胺·烯禾啶
毒性 低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8%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氟磺胺草醚
fomesafen
12.5% 19家
烯禾啶
sethoxydim
8.3% 5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春大豆田 一年生杂草 120-150毫升/亩 喷雾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 0411-86671213 赵哲飞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工兴路22号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二苯醚类和环己烯酮类混配除草剂。大豆吸收后经过特殊的代谢作用,将其有效成分转变成无毒的降解物,所以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大豆不受药害。
注意事项
1、喷药前后空气湿度大于65%有利于药效发挥。 2、喷药时防止药液漂移临近蔬菜及果树上。 3、大豆与其他作物间作、混种时不能使用本品。 4、本品不可与其它农药混和使用。 5、施药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靴子,避免直接接触 眼睛与皮肤,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 药器械。 6、对鱼类有毒,不要在鱼塘、水库清洗施药器械,排出的田水不要流入鱼塘。 7、本品在土壤中残效长,用药量不宜过大,否则会对后茬白菜、谷子、高粱、甜菜、向日葵、玉米、油菜、小麦均有不同程度影响。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药液接触皮肤,用肥皂水清洗干净。药液接触眼睛要立即用大量水清洗眼部。一般不会引起全身毒性。如误食,立即催吐,请医生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8-12-16
重新核准日期
/
主页 | 企业会员服务 | 广告业务 | 联系我们 | 旧版入口 | 中文MSDS | CAS Index | 常用化学品CAS列表 | 化工产品目录 | 新产品列表
Copyright © 2008 ChemicalBook 京ICP备0704058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0385号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