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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硫·灭多威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6126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2-30
有效期至 2023-12-30
农药名称 辛硫·灭多威
毒性 高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撒尔夫(河南)农化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辛硫磷
phoxim
14% 38家
灭多威
methomyl
6% 0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 稻飞虱 / 喷雾
棉花 棉铃虫 / 喷雾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撒尔夫(河南)农化有限公司 中国 0391-8160368 河南省孟州市产业聚集区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剂为有机磷与氨基甲酸酯类两元复配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可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水稻飞虱、大豆造桥虫和豆天峨。
注意事项
1.本产品在水稻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棉花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鸟类保护区、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能与波尔多液、石硫合剂及含铁、锡的农药混用。 5.本品是高毒农药,只能在我国已经批准登记的作物上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剩余药液和 废液应按有毒化学品处理。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9.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调水不得直接排入水源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 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首先判断引起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辛硫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苯硷、利通平等;若判断为灭多威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重者加用肾上腺,禁用解磷啶、吗啡、氯磷定、双复合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具可燃性,应注意防火,亦不能置于很低的温度下,以防冻结,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3.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4.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核准日期
2008-12-30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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