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9061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14 |
有效期至 |
2024-1-14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沈阳市和田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毒死蜱 chlorpyrifos |
45%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62-83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和田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024-89608442 |
蔡国庆 |
|
辽宁省沈阳市新城子区杭州西路4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在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
注意事项
1、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2、为保护蜜蜂,应避开作物开花期使用,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3、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4、桑园、蚕室附近禁用。对烟草敏感。 5、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 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误服 [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 [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 [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核准日期
2009-01-14
重新核准日期
201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