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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维·甲氰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1053
首次批准日期 2009-1-21
有效期至 2024-1-21
农药名称 阿维·甲氰
毒性 低毒(原药高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省烟台科达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杀虫剂/杀螨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1.8%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阿维菌素
abamectin
0.2% 146家
甲氰菊酯
fenpropathrin
1.6% 0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苹果树 山楂红蜘蛛 / 喷雾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山东省烟台科达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 0535-8382018 宋国江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泉山路100号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生物源农药和化学农药复配而成的杀螨剂,效果较好,对害螨的整个生育期均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并具有较强的速效性和持效性,在正常使用剂量下对人、畜、环境相对安全。
注意事项
1.本品在苹果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为延缓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 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早期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恶心、呼吸困难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如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如果是甲氰菊酯中毒为主,无持效解毒剂,可对症治疗,不可催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9-01-21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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