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甲氰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9105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21 |
有效期至 |
2024-1-21 |
农药名称 |
阿维·甲氰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烟台科达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杀螨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8%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阿维菌素 abamectin |
0.2% |
146家 |
甲氰菊酯 fenpropathrin |
1.6%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苹果树 |
山楂红蜘蛛 |
/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山东省烟台科达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0535-8382018 |
宋国江 |
|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泉山路100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生物源农药和化学农药复配而成的杀螨剂,效果较好,对害螨的整个生育期均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并具有较强的速效性和持效性,在正常使用剂量下对人、畜、环境相对安全。
注意事项
1.本品在苹果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为延缓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 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早期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恶心、呼吸困难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如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如果是甲氰菊酯中毒为主,无持效解毒剂,可对症治疗,不可催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9-01-21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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