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丁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9264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3-3 |
有效期至 |
2024-3-3 |
农药名称 |
苄·丁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卫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丁草胺 butachlor |
33.5% |
28家 |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
1.5% |
31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50克/亩 |
毒土法 |
水稻抛秧田 |
部分多年生杂草 |
100-150克/亩 |
毒土法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西卫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中国 |
0797-8452077 |
张建华 |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贡经济开发区水东镇虎岗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药剂为苄醚磺隆与丁草胺复配抛秧除草剂,对水稻抛秧田部分多年生杂草、一年生杂草,具有很好的防除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对人畜低毒,但对鱼类有一定毒性,养鱼稻田禁用;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粘膜有轻微刺激作用。
1、皮肤污染:用微温水或肥皂水充分冲洗;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到空气通风处,并及时就医。
2、溅入眼睛:应将眼睑翻开,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10至15分钟。再请医生治疗。
3、误食:立即携此标签将患者送医院诊治,可进行催吐、洗胃等对症救治,洗胃时应注意保护好气管和食管。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阴凉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严防潮湿和日晒;2、应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3、不得与食品、种子、饲料、饮料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9-03-03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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