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铃·辛硫磷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9334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3-18 |
有效期至 |
2024-3-18 |
农药名称 |
氟铃·辛硫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沁阳市新兴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氟铃脲 hexaflumuron |
2% |
39家 |
辛硫磷 phoxim |
18% |
38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沁阳市新兴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0391-5055073 |
焦文会 |
|
河南省沁阳市崇义镇小金陵北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苯甲酰基脲类杀虫剂氟铃脲与有机磷农药辛硫磷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作用,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
注意事项
1.产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对蜜蜂、虾、蟹、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场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施药器具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
3.本品不得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它作用机理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工作完毕后,用肥皂水彻底清洗。
5.施药后要彻底清洗施药器具,剩余药剂和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不慎中毒应立即携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若判断为辛硫磷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
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9-03-18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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