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二氯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9493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4-13 |
有效期至 |
2024-4-13 |
农药名称 |
苄·二氯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沈阳市和田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8.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
5% |
31家 |
二氯喹啉酸 quinclorac |
33.5% |
4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40-50克/亩 |
茎叶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和田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024-89608442 |
蔡国庆 |
|
辽宁省沈阳市新城子区杭州西路4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杂草接触药液后通过茎叶和根部吸收转移到杂草各部,阻止细胞分离和生长,使杂草死亡。
注意事项
1.每季最多使用1次。 2.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 3.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5.伞形花科、茄科、旋花科、锦葵科、豆科、葡科等蔬菜对该药敏感,后茬不能种植上述作物。 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衣服,溅到眼睛里,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皮肤接触时,立即用肥皂和清水洗干净。请医生治疗。误服时,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要与食品、饮料、饲料、杀虫剂、杀菌剂、肥料和种子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9-04-13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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