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硫·福美双
登记证信息
| 登记证号 |
PD20092752 |
| 首次批准日期 |
Mar 4, 2009 |
| 有效期至 |
Mar 3, 2029 |
| 农药名称 |
甲硫·福美双 |
| 毒性 |
中等毒 |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弘业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有效成分
|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甲基硫菌灵 thiophanate-methyl |
20% |
0家 |
福美双 thiram |
30%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苹果树 |
轮纹病 |
500-700倍液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 山东弘业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中国 |
0531-81615999 |
刘绪娟 |
|
金河一路以西、银海三路以南刁口乡政府驻地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福美双和甲基硫菌灵复配的杀菌剂,具有内吸性, 并且具有保护作用。用于防治苹果轮纹病。
注意事项
1.本品不能与硫酸铜等金属盐药剂混用。
2.配药时,配药人员要戴胶皮手套,必须用量具按照规定的剂量取药粉,不得增加用药量。严禁用手拌药。施药人员应配戴手套、口罩、操作服、鞋、袜及眼罩等防护用品,勿使药液溅入眼睛、皮肤上,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
3.对鱼有毒,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河流、池塘、桑园、养蜂场等场所;施药结束后,要及时将喷雾器清洗干净,连同剩余药剂一起放仓库保管,不得带回家,用剩农药应原包装存放。清洗药械的污水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不准随地泼洒,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和养鱼池塘。废弃物选择安全地方处理,不可用作他用或随意丢弃。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乏力。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食者立即催吐、洗胃、导泻。对症治疗。忌油类食物,禁酒。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存放于避光、阴凉、干燥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及易燃、易爆等物品同贮同运。开袋后,请务必扎紧袋口以防受潮。
2.运输及贮存中应运离火源、热源,防止受潮、雨淋以发生意外。运输时按规定的路线行驶,远离人群。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9-03-04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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