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9820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2-16 |
有效期至 |
2014-12-16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农药厂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80克/升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毒死蜱 chlorpyrifos |
480克/升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二化螟 |
80-110克/亩 |
喷雾 |
水稻 |
稻飞虱 |
80-120克/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上海农药厂有限公司 |
中国 |
021-58611010 |
孙恩民 |
|
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心沙路9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毒死蜱为有机磷类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作用方式为抑制昆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在叶片上的残效期不长,但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可防治水稻二化螟、稻飞虱。
注意事项
1.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2.为保护蜜蜂、施药期间应避开作物开花期。
3.毒死蜱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毒性较高,用时严格禁止药液流入河池或鱼塘。
4.施药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以免污染皮肤和眼睛。使用后立即用肥皂水洗净。
5.安全间隔期:水稻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中毒急救措施
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可出现头昏、头痛、呕吐、出汗、视力模糊等症状,严重者出现呕吐、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甚至昏迷、抽搐、惊厥,呼吸麻痹等。如误服应立即催吐、洗胃。临床解毒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储存和运输方法
易燃品,远离火源及热源。贮存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勿与食品、药品、饮料、粮食、饲料、粮食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加锁管理。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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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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