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铃·辛硫磷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9824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2-16 |
有效期至 |
2024-12-16 |
农药名称 |
氟铃·辛硫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氟铃脲 hexaflumuron |
2% |
37家 |
辛硫磷 phoxim |
18% |
38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甘蓝 |
小菜蛾 |
30-50毫升/亩 |
喷雾 |
棉花 |
棉铃虫 |
50-10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532-85767979 |
井晓刚 |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东工业园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有机磷和苯甲酰脲类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棉花棉铃虫和甘蓝小菜蛾有较好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药液要随配随用,不能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施药期间应注意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辛硫磷敏感,使用时注意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如中毒应携本标签立即到医院对症治疗,急救时应先判断是哪种农药中毒。有机磷中毒症状: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腹泻腹痛、呼吸困难等,严重时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急救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9-12-16
重新核准日期
2021-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