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啶·毒死蜱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0000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1-4 |
有效期至 |
2014-12-30 |
农药名称 |
氟啶·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水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氟啶脲 chlorfluazuron |
1% |
24家 |
毒死蜱 chlorpyrifos |
9% |
0家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571-64796376 |
陈根良 |
|
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镇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类与苯甲酰基脲类杀虫剂的农药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渗透作用,可有效防治十字花科蔬菜的小菜蛾。
注意事项
1、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在异常情况下或推广使用,需请当地植保人员予以指导。
3、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冲洗。
4、此药对黄铜有腐蚀作用,喷雾器用后要立即冲洗干净。
5、对鱼虾有毒,避免药液流入湖泊和鱼塘。施药期间应避免药液漂移,蜜蜂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鸟有毒,避免在受保护鸟类栖息地、保护区及其周边觅食地区使用;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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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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