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0113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1-25 |
有效期至 |
2015-1-25 |
农药名称 |
苄·乙·甲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定远县嘉禾植物保护剂有限责任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8.2%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乙草胺 acetochlor |
17% |
9家 |
甲磺隆 metsulfuron-methyl |
0.2% |
13家 |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
1% |
31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25-30克/亩 |
毒土法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定远县嘉禾植物保护剂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 |
|
陆英飞 |
|
安徽省定远县盐化工业园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三元复配的内吸性稻田除草剂,是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吸收,单子叶植物通过芽鞘吸收,双子叶植物下胚轴吸收传导,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有效成分在植物体内干扰 核酸代谢及蛋白质合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
注意事项
1. 产品在水稻作物上最多使用1次。
2. 本品中甲磺隆残留期长,对后茬旱田作物有影响,建议后期不要种植旱田作物。适合麦稻轮作田使用。
3. 本品只适用于中苗及大苗移栽田,严禁用于秧田、直播田、抛秧田等,以免产生药害,严禁用于其他作物。
4. 本品不宜与碱性农药混用。
5. 本品为低毒药剂,在配药和施药时需注意安全。操作时不要抽烟、喝水或吃东西。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洗手、脸和可能被污染的部位。
6. 用药后的农药器械和工具要清洗,废弃包装物应收回妥善处理。
7. 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茎叶处理。施药时水层不能淹没苗心,称量时要准确,喷洒要尽量均匀。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为低毒药剂,对眼睛和皮肤有轻微刺激作用。如不慎溅入眼睛或沾附皮肤,请用大量清水冲洗。
中毒症状:有轻微的呕吐、腹泻。
急救:误服要清醒时才能催吐,无专门的解毒药剂,请医护人员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本品在装运过程中应做到轻拿、轻放,注意避光、避水、远离火源。
本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杀虫剂、杀菌剂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