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辛硫磷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0119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2-8 |
有效期至 |
2025-2-8 |
农药名称 |
阿维·辛硫磷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海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阿维菌素 abamectin |
0.3% |
148家 |
辛硫磷 phoxim |
34.7% |
38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甘蓝 |
小菜蛾 |
40-5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山东海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 |
0635-6381268 |
张东英 |
|
山东省阳谷县经济开发区南环路西首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由有机磷农药与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类农药复配而成的低毒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2、本品对玉米、高粱、黄瓜、菜豆、苜蓿、甜菜有药害,应避免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4、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施药后要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6、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救措施:1、不慎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2、不慎接触皮肤:用肥皂水或大量清水冲洗。3、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4、若误服,则应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医生应首先判断病人中毒原因。若判断阿维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为辛硫磷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皮下或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0-02-08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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