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甲·丙环唑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1026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3-4 |
有效期至 |
2026-3-4 |
农药名称 |
苯甲·丙环唑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七洲绿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0克/升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苯醚甲环唑 difenoconazole |
150克/升 |
60家 |
丙环唑 propiconazol |
150克/升 |
31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纹枯病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苏七洲绿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512-58680566 |
许永进 |
|
江苏省张家港市东沙化工集中区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三唑类杀菌复配剂,通过抑制麦角甾醇的生物合成而干扰病菌的正常生长,对植物病原菌的孢子形成有抑制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安全间隔期为35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按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施用,施药时穿好防护服,靴子、手套等防护措施。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
3、药液及其废液废料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本品对鱼及水生生物有毒,切忌污染鱼塘、水池及水源。对蚕高毒,禁止在蚕桑地区使用,禁止药液向桑园、蚕室及附近飘移。用药季节还要注意对开花植物花期的保护。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施药后剩余的药液和空容器要妥善处理,可烧毁或深埋,不得留做它用。注意不要污染食物和饲料。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菌剂交替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如不慎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皮肤接触,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眼睛溅入药液,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可用医疗活性炭洗胃。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避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儿童,并加锁。远离火源及高温。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包装完好。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1-03-04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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