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甲·丙环唑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2100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6-21 |
有效期至 |
2027-6-20 |
农药名称 |
苯甲·丙环唑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0克/升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苯醚甲环唑 difenoconazole |
150克/升 |
62家 |
丙环唑 propiconazol |
150克/升 |
32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纹枯病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 |
中国 |
4000306365 |
徐兴华 |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范镇胜利路中段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属三唑类化合物,作用机理为抑制麦角甾醇生物合成,从而破坏真菌细胞膜的生理作用,最终导致真菌死亡。丙环唑在施用后能被植株茎叶较快吸收,并通过植株内输导组织向上传导,能有效地控制病斑扩展;苯醚甲环唑则传导速度较慢,有较长的持效期。有对防治水稻纹枯病具有较好防效。
注意事项
1、产品在水稻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40天,每季作物北方最多使用1次,南方最多使用2次。
2、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防止药液污染水源地。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此药。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一般只对皮肤和眼有刺激作用。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2-06-21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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