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丙溴磷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2187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11-28 |
有效期至 |
2027-11-27 |
农药名称 |
阿维·丙溴磷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水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正邦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阿维菌素 abamectin |
0.5% |
148家 |
丙溴磷 profenofos |
39.5% |
11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二化螟 |
40-5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45-6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西正邦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791-88351386 |
刘玉玖 |
|
江西省高安市新世纪工业城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由生物农药阿维菌素和有机磷杀虫剂丙溴磷混配而成的农用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在植物叶片上有较强的渗透传导性。其作用机制是通过刺激神经传递介质γ-氨基丁酸的释放,干扰害虫正常的神经生理活动、抑制昆虫体内胆碱酯酶。主要用于水稻防治稻纵卷叶螟、二化螟。
注意事项
1.本品勿与其它碱性物质和铜制剂混用。使用本剂前后一周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 2.本品对蜜蜂、家蚕高毒,花期开花植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及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对鸟类高毒,鸟类保护区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立即催吐并给患者服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切勿给已经昏迷的患者灌喂任何东西或催吐,避免使用能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等),若判定为丙溴磷中毒,则可用阿托品解毒,禁用吗啡、利血平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种子等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2-11-28
重新核准日期
202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