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3039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3-12 |
有效期至 |
2028-3-11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微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毒死蜱 chlorpyrifos |
25%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30-150克/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4000515589,0515-83372405 |
顾海亚 |
|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王港闸南首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有机磷类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三重作用,对害虫击倒速度较快,可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注意事项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穿戴胶靴、面罩、手套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的皮肤并更换衣物。
3、本品不能与铜制剂、碱性制剂、碱性物质混用,避免分解。
4、施药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
5、本品对鱼类、水蚤、蜜蜂、鸟类、家蚕有毒,对天敌赤眼蜂极高风险性,严禁在河流、湖泊清洗施药器具,开花植物花期、鸟类保护区、赤眼蜂天敌放飞区、蚕室、桑园、蜂场禁止使用本品。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6、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7、用过的容器及空包装物不可随意丢弃或挪作他用。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9、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嘴唇及指尖发紫。本品有刺激性。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的农药,立即用大量的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的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利血平。医生应该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型神经毒性问题。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核准日期
2013-03-12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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