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毒死蜱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3114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5-20 |
有效期至 |
2023-5-20 |
农药名称 |
阿维·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荣邦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4%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阿维菌素 abamectin |
1% |
148家 |
毒死蜱 chlorpyrifos |
23%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梨树 |
梨木虱 |
4000-5000倍液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山东荣邦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0536-5285618 |
王英芳 |
|
山东省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丰南路以南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由阿维菌素和毒死蜱复配而成的杀虫剂。阿维菌素是一种广谱杀虫剂,对害虫、害螨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作物有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残效期较长。毒死蜱是一种有机磷类杀虫剂,其杀虫范围广,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两者复配能相互增效,防治梨树梨木虱有较好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不得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施用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4.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阿维菌素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本标签到医院就诊。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清醒者立即催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切勿给已经昏迷的患者灌喂任何东西或催吐;避免使用能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核准日期
2013-05-20
重新核准日期
2020-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