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喹·氟磺胺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5062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4-16 |
有效期至 |
2025-4-16 |
农药名称 |
精喹·氟磺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合肥星宇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2%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氟磺胺草醚 fomesafen |
16% |
20家 |
精喹禾灵 quizalofop-P-ethyl |
6% |
26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70-9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合肥星宇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 |
0551-65370831 |
赵国霞 |
|
安徽省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内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芳氧苯氧丙酸酯类、二苯醚类混合除草剂。用药后可被杂草茎、叶及根吸收,破坏杂草光合作用,使杂草叶片黄化或有灼烧性枯斑,枯萎死亡。
注意事项
1、本品用于大豆上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 2、在温度和湿度适宜的情况下,有利于药效的发挥。积水易产生药害。 3、氟磺胺草醚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用药量不宜过大否则易对后茬敏感作物如白菜、谷子、高粱、甜菜、玉米、小麦、亚麻等,产生不同程度的药害。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清洗施药器械等的污水不可污染地下水源、河塘等各种水域,避免对环境中其它生物造成危害。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7、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眼睛溅药:用大量清水清洗15分钟,如仍有刺激感,立即就医;皮肤沾药:用肥皂水彻底清洗,如仍有刺激感,立即就医;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商品同贮同运。 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5-04-16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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