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嘧·草甘膦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20096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0-10-28 |
有效期至 |
2025-10-27 |
农药名称 |
苯嘧·草甘膦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分散油悬浮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悦联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苯嘧磺草胺 saflufenacil |
1% |
9家 |
草甘膦 glyphosate |
39% |
5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非耕地 |
杂草 |
100-12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上海悦联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021-57493987 |
孟文文 |
|
上海市奉贤区宅兴路169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苯嘧磺草胺与草甘膦两种作用机理不同的除草剂混配而成,苯嘧磺草胺可弥补草甘膦对多种抗性及耐药阔叶杂草防效不足的缺点,草甘膦可弥补苯嘧磺草胺对禾本科杂草防效不足的缺点。使防治谱更为全面,综合控制一年生及多年生禾本科和阔叶杂草,增强防效,同时可延缓杂草抗药性,并有效治理生产上对草甘膦产生抗性的杂草。
注意事项
1.用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耕地等。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药液。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和吃东西等;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3.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不得将剩余药液倒入河塘湖泊等水体中。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建议在晴天无风露珠退去后使用。
4.使用后的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急救措施: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药液接触眼睛,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5)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避光、通风、干燥防风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物、饮料、种子、粮食和饲料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草甘膦铵盐含量43%
核准日期
2020-10-28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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