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稻瘟酰胺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21268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1-10-20 |
有效期至 |
2026-10-19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稻瘟酰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悦联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稻瘟灵 isoprothiolane |
33.3% |
12家 |
稻瘟酰胺 fenoxanil |
16.7% |
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瘟病 |
64-8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上海悦联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021-57493987 |
孟文文 |
|
上海市奉贤区宅兴路169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稻瘟酰胺和稻瘟灵复配而成的杀菌剂。稻瘟酰胺属黑色素生物合成抑制剂,对稻瘟病菌活性高,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药效稳定,持效期长。稻瘟灵属于内吸性杀菌剂,植株吸收后,能抑制病菌侵入,尤其是抑制了磷酯N-甲基转移酶,从而抑制病菌生长,起到预防和治疗作用。两者混配,增效明显,在推荐施用剂量下,对水稻稻瘟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避免皮肤、眼睛接触和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和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2.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7天内不得把田水排入河、湖、水渠和池塘等水源。禁止在桑园、蚕室附近使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睛有刺激性。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接触:如溅入眼睛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送医院就治。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新鲜处;呼吸有困难,可采用人工呼吸。
4.误服:立即携此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存在阴凉、通风仓库内;远离火源或热源。
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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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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