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蚊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L2009012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4-13 |
有效期至 |
2012-4-13 |
农药名称 |
驱蚊液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驱蚊液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七洲绿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羟哌酯 icaridin |
10% |
45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卫生 |
蚊 |
/ |
涂抹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苏七洲绿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512-58680566-8121 |
许永进13962256940 |
|
江苏省张家港市东沙化工集中区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直接均匀地涂抹在裸露的肌肤上,可以有效防蚊4小时以上。
注意事项
1.废弃的容器、包装物应妥善处理,可焚烧或专业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2.禁止饮食该物。3.勿用于眼睛及其周围皮肤,用后洗手,有皮炎及皮肤破损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过敏者禁用。4.万一着火,可以用黄沙覆盖或使用泡沫灭火。5.避免溅入眼睛和黏膜等敏感部位。6.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无特别症状,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如果眼睛溅入药液,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误服,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医就诊。紧急治疗措施:可用医疗活性炭洗胃。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避光、干燥、通风处。应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以免误用。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包装完好。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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