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L2009016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7-15 |
有效期至 |
2012-7-15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省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31%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四氟甲醚菊酯 dimefluthrin |
0.31% |
2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卫生 |
蚊 |
/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四川省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28-85230387 |
闫小华 柏坤 |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3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使用时间长达240小时,药液蒸发均衡,并缓慢地散发到房间的每个角落,持续驱蚊。配合彩虹电热液体蚊香器,驱蚊效果更佳。使用方便。
注意事项
严禁接近火源,避免阳光直射,请存放于阴凉处。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微毒。为确保首次使用效果,请先插电预热一小时。请与电热液体蚊香器配合使用。请勿让儿童玩耍,勿与食物一起存放。用后洗手。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注意通风。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如果眼睛或皮肤接触到电热蚊香液,请用清水冲洗。若不慎误服或有任何不良反应,请立即携本品包装至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得与食品、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物混放混运,防止重压。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本品有三种香型:柠檬香型、清香型、无香型。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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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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