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香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L2010013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5-10 |
有效期至 |
2013-5-10 |
农药名称 |
蚊香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蚊香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潍坊草本堂日用制品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0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四氟苯菊酯 transfluthrin |
0.05% |
42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卫生 |
蚊 |
/ |
点燃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山东省潍坊草本堂日用制品有限公司 |
中国 |
7709368 |
张先明 |
|
山东省昌邑市石埠工业园区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注意事项
1.燃烧的蚊香放在室内的上风处,勿在电扇直吹或者风大处使用,以免吹熄火或者影响使用效果。
2.蚊香点燃时勿置于易燃品旁,勿用易燃品作接灰盘,注意防火。3.注意通风,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4.用后请洗手。
5.本品对鱼、家蚕高毒,禁止在蚕室及附近使用。
6.请勿让儿童接触或玩耍,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若吸入引起不适,请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不慎接触皮肤,请用肥皂和清水冲洗;若不慎接触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及时就医。若误食,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立即携本包装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50℃以下干燥、阴凉、通风及儿童接触不到。
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其他物质同贮同存,远离火种、热源。
3.开封后未用完的蚊香请注意封存,一旦潮湿,请勿在太阳下晾晒,应于干燥通风处吹干。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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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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