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片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L2010021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7-13 |
有效期至 |
2013-7-13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片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片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省雄县凯晨日化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2毫克/片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
7.2毫克/片 |
29家 |
炔丙菊酯 prallethrin |
4.8毫克/片 |
4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卫生 |
蚊 |
/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河北省雄县凯晨日化有限公司 |
中国 |
0312-5793688 |
陈红斌 |
|
河北省雄县南董庄村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每片可持效10小时。配套使用诛达牌电热蚊香加热器,效果更佳。
注意事项
1、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2、电蚊香器应放在上风头,避免风扇直吹,以免影响使用效果。
3、使用时,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勿用手触摸金属加热板。
4、请勿自行拆开电蚊香加热器。
5、更换电热蚊香片,务必切断电源。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注意通风。
6、对家蚕、蜜蜂和鱼类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
7、用后洗手,注意通风。
8、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皮肤、眼睛接触请用大量清水冲冼至少十五分钟并就医,如误食,请立即携标签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产品搬运时要轻取轻放,严禁猛烈碰撞、日晒、重压。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及易燃易爆物品混放。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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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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