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L2010023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8-9 |
有效期至 |
2013-8-9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登记证持有人 |
日本住友化学株式会社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69%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甲氧苄氟菊酯 metofluthrin |
0.69% |
4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卫生 |
蚊 |
/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日本住友化学株式会社 |
日本 |
010-65908542 |
郭淑华13910296274 |
|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基隆路6号外高桥大厦706室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能有效的驱杀蚊子。
注意事项
1、使用时要注意通风,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
2、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3、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4、本品对鱼、蚕有毒,禁止在蚕室内及其附近使用。
5、对废弃物和使用后容器的处理必须遵守现行的地方法规。
中毒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如果仍然不适。则应立即送医院治疗。
眼睛接触:立即撑开眼睑,并用大量清水持续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应当送医院治疗。若佩戴有隐性眼睛,则冲洗后应摘除。
吸入:转移至空气新鲜处。让患者休息。如患者呼吸停止,则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呼吸困难时,应给于输氧。切勿给失去意识的患者从口进食任何东西。
食入:立即用大量清水漱口并携标签就医。不要催吐,切勿给失去意识的患者从口中进食任何东西。
储存和运输方法
储存于干燥、阴凉、通风性良好的地方,远离热源,避免阳光直射。远离儿童贮存,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及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原产地:日本;国内办事机构:住友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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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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