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片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L2011012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11-3 |
有效期至 |
2013-11-3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片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片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爱特福84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毫克/片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
5毫克/片 |
27家 |
炔丙菊酯 prallethrin |
5毫克/片 |
3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卫生 |
蚊 |
/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苏爱特福84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517-6405284 |
吴耀举 |
|
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陈桥镇84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采用氯氟醚菊酯、炔丙菊酯为有效成分,适用于室内驱杀蚊子,具有驱蚊和灭蚊性能。使用方便,配以飞毛腿电热蚊香器效果更佳。连续使用时间8小时。
注意事项
1、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2、使用时注意通风。
3、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
4、本品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用后洗手。
5、换取药片时应先切断电源,小心烫手。
6、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7、常温贮存,质量保证期两年。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为微毒级产品,眼睛溅入请立即用清水清洗并就医,皮肤沾附用肥皂清洗即可,若误服,请立即携标签送医对症处理。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产品运输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猛烈撞击,不得倒置,严防日晒雨淋,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运输。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靠近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远离儿童。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本品有壹种香型:无香型。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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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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