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胺·烯禾啶
登记证信息
| 登记证号 |
PD20085907 |
| 首次批准日期 |
Dec 29, 2008 |
| 有效期至 |
Dec 28, 2028 |
| 农药名称 |
氟胺·烯禾啶 |
| 毒性 |
低毒 |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松辽化工(黑龙江)有限公司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2.5% |
有效成分
|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氟磺胺草醚 fomesafen |
10% |
0家 |
烯禾啶 sethoxydim |
12.5%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85-105毫升/亩 |
茎叶喷雾处理 |
生产企业信息
|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 松辽化工(黑龙江)有限公司 |
中国 |
0453-7880666 |
李惠 |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宁安农场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二苯醚类和肟类的混剂。具有防除一年生禾本杂草和部分阔叶杂草。具有活性高、除草效果等特点。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该药若进入眼睛,用大量水清洗眼睛至少15分钟。该药若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
2、该药若被误服,须对症治疗。
注意事项
1、不可以与碱性物质、无机或有机铜化合物混用。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间期应远离此类生物。3、喷药时应穿上长衣长裤,戴上帽子口罩,避免本药剂接触眼睛和皮肤,操作者不可饮水、吸烟和进食。施药后应用清水洗净暴露的皮肤。4、用后剩余的药剂及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器具,不能装其它东西,用后洗净、焚烧或掩埋,妥善处理。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8-12-29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