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片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P2005000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2-16 |
有效期至 |
2020-2-16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片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片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毫克/片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右旋烯丙菊酯 d-allethrin |
50毫克/片 |
6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卫生 |
蚊 |
/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
中国 |
021-58994833 |
唐琦 |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932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电热蚊香片,每片可使用10小时,30片带给您和家人30晚(每晚以10小时计)的有效驱蚊保护。
注意事项
●请拔出加热器插头后等待5分钟以便蚊片冷却, 然后再更换电热蚊香片
加热器工作时表面不要覆盖任何物品, 确保不被窗帘,床单遮盖。
●使用中不应触及器具挥发介质的热表面。请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当加热器工作时,不要触摸或插入任何物体。不要向电热蚊香片上滴加任何液体。
●使用时请注意通风。
●器具只能使用推荐的挥发介质(推荐配套使用雷达电热蚊香片和加热器)。
●使用时,加热器应放置在上风处。
●使用房间大小:28立方米。
●加热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为2-3年,如果您发现一夜后,电热蚊香片的颜色未变,同时使用寿命已超过正常年限,请购买新的雷达电热蚊香片加热器。
●请勿使本品接触眼睛。切勿服食。请避开宠物使用。
●对蚕、鱼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用后洗手。
●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若不慎入眼,请立即用清水冲洗并立即就医。
●如果误食,不要催吐,立即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请放在儿童及宠物接触不到的地方。
●贮存在阴凉干燥处。勿受日晒,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共贮。
质量保证期
3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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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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