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颗粒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P2008042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12 |
有效期至 |
2023-12-12 |
农药名称 |
杀虫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颗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无锡洛社卫生材料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倍硫磷 fenthion |
5% |
8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卫生 |
孑孓 |
30克/平方米 |
撒布 |
卫生 |
蛆 |
30克/平方米 |
撒布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苏省无锡洛社卫生材料厂 |
中国 |
0510-83322026 |
|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杨村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倍硫磷颗粒剂。倍硫磷是有机神经姑毒剂,主要抑制乙酰胆碱酯酶,使害虫中毒死亡。本品专用于粪坑、垃圾堆等蚊蝇孳生场所,杀灭蛆、孑孓。
注意事项
1.本品对蜜蜂和水生生物的毒性高,特别是鱼、虾 、蟹毒性高,养殖区、蜜源植物开花期不要使用,严禁在池塘中洗涤施用本品的器械。
2.使用时应佩戴防护措施,如手套、口罩、靴子等;工作后洗手、脸、及裸露皮肤;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
3.未使用的地方和单位应先试验后推广。
4.注意保护环境,不要随意丢弃未用完的药品或过期的药品,剩余的药品密封保存。使用时切勿污染食品、饮用水源地。
5.不能与碱性药剂混用,对十字花科蔬菜的幼苗、梨树、樱桃、啤酒花易引起药害。
6.投药后必须有潮湿,让它释放有效成分;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的暗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8-12-12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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