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P2008057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26 |
有效期至 |
2023-12-26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阿斯化学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炔丙菊酯 prallethrin |
1.5% |
3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卫生 |
蚊 |
/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天津阿斯化学有限公司 |
中国 |
022-59832120 |
孙溥 |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新安路98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以炔丙菊酯为主要为主要成分,对蚊具有驱杀效果,可以用于家居、酒店、办公室、商店等场所,可连续使用90 个晚上(每晚8小时计)。
注意事项
1.切勿将液体蚊香器倒转或倾斜使用,使用时勿覆盖液体蚊香器,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2.使用时勿触及加热环。如电源线损坏,该器具不得继续使用。3.使用时注意通风,用后请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4.本品对鱼、家蚕毒性高,请勿在蚕室内及其附近使用,勿使药液污染鱼池或水塘。5.请保留瓶盖至药液用完为止,如长期不用,请用瓶盖密封,避免阳光直射。
6.用后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眼睛接触。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急救措施:目前尚未发现中毒情况,如溅入眼睛或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不慎误服,须就医诊疗,不能催吐,不慎过量吸入,立即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存放于50℃以下阴凉、通风、干燥及儿童触及不到处,并加锁,勿让儿童玩耍。2.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其他物质混合贮存,远离火种。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8-12-26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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