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数据 > 登记农药数据库 > 电热蚊香液

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140221
首次批准日期 2014-11-3
有效期至 2024-11-3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微毒
剂型 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持有人 广州超威日用化学用品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62%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四氟甲醚菊酯
dimefluthrin
0.62% 27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室内 / 电热加温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广州超威日用化学用品有限公司 中国 020-81808822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新谭公路永兴工业区综合管理大楼402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无香配方。 40毫升装使用时间长达480小时;30毫升装使用时长达360小时;20毫升装使用时长达200小时;15毫升装使用时长达160小时。无需每天添加或更换,使用方便,安心驱蚊。
注意事项
使用及储存时请保持液瓶竖立向上,防止蚊香液渗漏。 使用过程中请勿接触电蚊香加热器的加热元件。使用后请及时关闭电源,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 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使用时请勿在加热器表面覆盖任何物品,并注意适当通风。 本品对鱼、蚕有毒,蚕房及其附近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用完的瓶子勿随意抛弃,妥善处理,勿作他用。勿让儿童接触或玩耍。
中毒急救措施
若误服、吸入不适或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并出示本包装;如眼睛或皮肤接触药液,请即用清水冲洗;如误饮,立即用大量清水漱口,并立即携标签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勿让阳光直接照射,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之处。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质量保证期
3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4-11-03
重新核准日期
2020-12-15
主页 | 企业会员服务 | 广告业务 | 联系我们 | 旧版入口 | 中文MSDS | CAS Index | 常用化学品CAS列表 | 化工产品目录 | 新产品列表
Copyright © 2008 ChemicalBook 京ICP备0704058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0385号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