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 登记证号 |
WP20130072 |
| 首次批准日期 |
Apr 22, 2013 |
| 有效期至 |
Apr 21, 2028 |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 毒性 |
微毒 |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31% |
有效成分
|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四氟甲醚菊酯 dimefluthrin |
0.31%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室内 |
蚊 |
/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 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
中国 |
8008201212 |
唐琦 |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932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驱蚊有效,使用方便。
持效驱蚊达40晚(8小时/晚)。
无香型。
注意事项
使用时药液瓶正立。不要在加热器表面覆盖任何物品。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本品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为取得最佳使用效果,初次使用时请提前通电1小时。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请配套使用全无敌电热蚊香液和加热器,因为不同品牌的加热器加热温度不同,以免可能会产生毒性或者火灾。使用中,不应触及器具挥发介质的热表面。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者如有不良反应,请立即移至空气清新流通处并就医。使用中如不慎溅入眼睛,粘附皮肤,请使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就医。如有误食,请及时携标签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请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及儿童触及不到处。请勿将本品与食品、种子、饲料、粮食及易燃、易爆品混放混运。贮运时请勿高温雨淋,并轻取轻放,保持药液瓶竖直正立。
质量保证期
3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3-04-22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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