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 登记证号 |
WP20100041 |
| 首次批准日期 |
Feb 21, 2010 |
| 有效期至 |
Feb 20, 2030 |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 毒性 |
微毒 |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31% |
有效成分
|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四氟甲醚菊酯 dimefluthrin |
0.31%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室内 |
蚊 |
/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 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
中国 |
8008201212 |
唐琦 |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932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两种规格,以每晚使用8小时计,34毫升/瓶,可使用30晚;45毫升/瓶,可使用42晚。用于防治室内蚊子。
注意事项
1.无论使用墙面插座或插线板,请始终保持液瓶竖直向上,防止药液渗漏引发事故。2.使用时请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3.加热器工作时表面不要覆盖任何物品,确保不被窗帘,床单遮盖。4.请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当加热器工作时,不要触摸或插入任何物体。5.请配套使用电热蚊香液和加热器,因为不同品牌的加热器加热温度可能不同。6.加热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为2—3年,如果您发现连续几夜后,电热蚊香液没有减少,同时使用寿命已超过正常年限,请购买新的配套电热蚊香液加热器。7.请勿使本品接触眼睛。用后洗手。8.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避开宠物使用。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过敏者禁用。10.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应妥善处理。
中毒急救措施
若不慎入眼,请立即用清水冲洗并立即就医。如果误食,不要催吐,立即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宠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种子、饲料、饮料、粮食及易燃易爆品等混合储运。
质量保证期
3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0-02-21
重新核准日期
2023-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