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滴丁酯
登记证信息
| 登记证号 |
EX20240257 |
| 首次批准日期 |
Jan 14, 2010 |
| 有效期至 |
Jan 13, 2030 |
| 农药名称 |
2,4-滴丁酯 |
| 毒性 |
低毒 |
| 剂型 |
原药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6% |
有效成分
|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2,4-滴丁酯 2,4-D butylate |
96% |
0家 |
生产企业信息
|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531-88875222 |
王晓明 |
|
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氯碱路03001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属苯氧羧酸类激素型选择性除草剂,具有较强的内吸传导性。
注意事项
1.操作时戴橡胶手套,自吸过滤式防毒面罩,并穿防护服。此时不能饮食、抽烟等;工作后洗干净手脸等。
2.小量泄漏:用砂土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3.遇明火、高热可燃。与氧化剂可发生反应。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气体。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的水源等。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他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1.对眼、皮肤、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反复接触后对肝和心脏有损害。
2.皮肤接触后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误入眼要及时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3.误服者,催吐。洗胃。口服10%硫酸亚铁溶液。
4.尚无特效解毒剂。携标签及时就医,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库房中。保持容器密封。防止阳光直射。应与氧化剂、酸类、碱类分开存放,切忌合混储运。
2.远离儿童、火源、热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核准日期
2010-01-14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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