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三唑磷
登记证信息
| 登记证号 |
LS20050831 |
| 首次批准日期 |
Mar 29, 2005 |
| 有效期至 |
Mar 28, 2009 |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青岛泰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有效成分
|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阿维菌素 abamectin |
0.2% |
0家 |
三唑磷 triazophos |
19.8%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60-70克/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 山东省青岛泰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中国 |
0532-88419066 |
贾学杰 |
|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工业园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阿维菌素与三唑磷复配的杀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可溶解体表蜡质,渗入体内,杀死虫卵,按推荐剂量使用,对水稻二化螟有较好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的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2.不慎将药剂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或去医院治疗。
3.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请医生对症治疗。
4.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为三唑磷中毒为主,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用阿托品或解磷定(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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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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