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三唑磷
登记证信息
| 登记证号 |
LS20041331 |
| 首次批准日期 |
May 11, 2004 |
| 有效期至 |
Mar 28, 2008 |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纳农新田科技有限公司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有效成分
|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阿维菌素 abamectin |
0.2% |
0家 |
三唑磷 triazophos |
19.8%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80-100克/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 江西纳农新田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 |
0791-5623026 |
李健发 |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经济开发区水西产业园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由阿维菌素和三唑磷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胃毒和触杀作用,主要用于防治于水稻二化螟。
注意事项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不可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避免强光下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腹痛、瞳孔缩小、视力模糊、肌肉震颤、抽搐。
不慎接触皮肤迅速用肥皂水彻底清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误服则应饮足量温水催吐用清水或2%~5%的碳酸氢钠溶液洗胃,立即就医,一般按有机磷农药中毒处理。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防止阳光直射,防止冻结,保持容器密封。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环,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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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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