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胺·烯禾啶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4020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4-01-16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农药名称 |
氟胺·烯禾啶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8%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氟磺胺草醚 fomesafen |
12.5% |
19家 |
烯禾啶 sethoxydim |
8.3% |
5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130-15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
井晓刚 |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东工业园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1.本品是触杀型具选择性的苗后除草剂,用于苗期茎叶处理。对春大豆田一年生杂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2.禾阔双杀,一次施药无需添加其他除草剂。3.吸收快,施药后能被杂草迅速吸收。4.抗干旱,添加独特助剂,在干旱条件下仍能发挥较好效果。
注意事项
1.产品在防除杂草时每季最多使用1次。
2.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后症状为:抽搐、恶心、痉挛、呕吐。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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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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