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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胺·烯禾啶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0204
首次批准日期 2004-01-16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氟胺·烯禾啶
毒性 低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8%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氟磺胺草醚
fomesafen
12.5% 19家
烯禾啶
sethoxydim
8.3% 5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春大豆田 一年生杂草 130-150毫升/亩 茎叶喷雾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井晓刚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东工业园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1.本品是触杀型具选择性的苗后除草剂,用于苗期茎叶处理。对春大豆田一年生杂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2.禾阔双杀,一次施药无需添加其他除草剂。3.吸收快,施药后能被杂草迅速吸收。4.抗干旱,添加独特助剂,在干旱条件下仍能发挥较好效果。
注意事项
1.产品在防除杂草时每季最多使用1次。 2.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后症状为:抽搐、恶心、痉挛、呕吐。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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