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三唑磷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4244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4-11-10 |
有效期至 |
2008-11-09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正本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阿维菌素 abamectin |
0.1% |
149家 |
三唑磷 triazophos |
19.9% |
11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二化螟 |
45-60克/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苏正本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0527-3350088 |
王虎成 |
|
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贤官乡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该产品为混剂产品,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能渗入植物组织,有杀卵作用。适合防治水稻二化螟。其作用机制为:药品进入虫体后,抑制虫体内胆碱酯酶的活性和阻断神经传递,从而杀死二化螟。
注意事项
1. 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 在微酸性、中性溶液中稳定,在碱性溶液中易分解,因此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养鱼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 本品属中等毒,使用时需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6.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阿维菌素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三唑磷中毒症状:恶心、呕吐、流涎、、昏迷、抽搐、呼吸困难等。
急救措施:
1、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
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后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首先判断引起中毒的主要原因,若为阿维菌素中毒,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为三唑磷中毒,解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可洗胃、引吐、导泻(清醒时方可引吐)。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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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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