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辛硫磷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5302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09-14 |
有效期至 |
2009-09-13 |
农药名称 |
阿维·辛硫磷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苏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辛硫磷 phoxim |
14.7% |
38家 |
阿维菌素 abamectin |
0.3% |
147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40-6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河北苏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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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长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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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盐山县正港工业开发区国美院内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由阿维菌素和有机磷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有较好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本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萝卜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施用2次;在十字花科叶菜类蔬菜上安全间隔期14天,最多使用2次;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7天,最多使用2次。
2、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辛硫磷敏感,使用时注意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3、药液要随配随用,不能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
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该药在应用范围内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强烈的杀伤作用,用药时应注意。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由有机磷类农药和阿维菌素混配而成。阿维菌素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有机磷类农药中毒症状为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腹泻腹痛、呼吸困难等,严重时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急救措施:如药液沾染皮肤或溅到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后,再请医生治疗;如发生中毒或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应先判断是哪种农药中毒,如为有机磷中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如为阿维菌素中毒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 、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存于阴凉、干燥处。远离儿童,并加锁,运输时严防雨淋和暴晒,不得与食品、种子、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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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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