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腈·乙酰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3159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4-07-27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农药名称 |
氟腈·乙酰甲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拜耳作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6%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氟虫腈 fipronil |
1% |
186家 |
乙酰甲胺磷 acephate |
35% |
2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60-80克/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拜耳作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 |
0571-88215922转805 |
周惠静 |
|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5号路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氟腈·乙酰甲是由苯吡唑类杀虫剂氟虫腈和有机磷类杀虫剂乙酰甲胺磷复配而成。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和水稻稻纵卷叶螟等害虫防治效果较好。
注意事项
1、本品安全间隔期:甘蓝21天,水稻35天;每个生长季最多施用2次数。
2、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5、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等。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行走不稳、流涎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急救措施:
1、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
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首先判断引起中毒的主要原因,若为乙酰甲胺磷中毒,解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可洗胃、引吐、导泻(清醒时方可引吐)。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4、如发生中毒事故,请拨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010-83132345。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以原包装加锁放置于阴凉干燥处和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2.避免阳光直接照射,远离任何火源,不要与食物、饮料及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运输中应注意防雨防潮。
质量保证期
18个月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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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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