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4069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4-3-18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曲阜市尔福农药厂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毒死蜱 chlorpyrifos |
40%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飞虱 |
50-10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山东省曲阜市尔福农药厂 |
中国 |
0537-4429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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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旅游经济开发区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水稻作物上的稻飞虱。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医生在治疗时应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洗谓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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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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