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
登记证信息
| 登记证号 |
PD20095616 |
| 首次批准日期 |
May 12, 2009 |
| 有效期至 |
May 11, 2029 |
| 农药名称 |
苄·乙 |
| 毒性 |
低毒 |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省化工研究院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有效成分
|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乙草胺 acetochlor |
15.5% |
0家 |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
4.5%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28-39.3克/亩(南方地区) |
药土法 |
生产企业信息
|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 安徽省化工研究院 |
中国 |
0551-65536014 |
凌进 |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363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复配除草剂,由苄嘧磺隆和乙草胺混配而成,本品有较好的内吸传导性,通过植株幼苗吸收而作用,防治水稻移栽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效果良好。
中毒急救措施
1.若不慎皮肤接触药液,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注意事项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苗)移栽田使用。不可用于秧田、直播田、抛秧田、小苗移栽、两弹秧田、制种田、漏水田等。
3.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洗涤蔬菜;或将田水排入慈姑、荸荠、蓆草等水生蔬菜田。
4.施药时田内应保持水层3-5厘米,并保水一周。此时可以补水,不能排水,水深不能淹没水稻心叶。
5.养鱼稻田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施药,清洗施药期间,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存于避光、通风干燥处。
2.不可与饲料、种子、食品、化肥等同贮同运。
3.应放在儿童、牲畜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9-05-12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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