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三唑磷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5005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1-7 |
有效期至 |
2009-1-6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阳市振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三唑磷 triazophos |
19.8% |
10家 |
阿维菌素 abamectin |
0.2% |
148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二化螟 |
60-90克/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安阳市振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 |
0372-8491699 |
齐丁稳 |
|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白道口(106国道558公里处)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有阿维菌素和三唑磷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作用,杀虫效果好,杀卵效果较明显,对植物组织渗透性强,无内吸作用。其作用机制是干扰害虫神经生理活动,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虫体麻痹死亡。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最多用药2次。
2、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避免产生抗性。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禽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勿与碱性物质混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施药区要立明显标志,以免人、畜进入。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为头晕、呕吐、行为失调,肌肉颤抖等,一旦误服,应立即引吐,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抢救时注意避免给患者服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药物,一般按有机磷农药中毒处理。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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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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