啶虫·二嗪磷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6193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6-12-7 |
有效期至 |
2010-12-6 |
农药名称 |
啶虫·二嗪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禾益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2.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二嗪磷 diazinon |
20% |
21家 |
啶虫脒 acetamiprid |
2.5% |
5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柑橘 |
介壳虫 |
1000-1500倍液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西禾益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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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 |
|
江西省彭泽县龙城镇矶山工业园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较强的渗透作用,且显示速效的杀虫力,持效期较长。对柑橘矢尖蚧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⑴ 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⑵ 在矢尖蚧若虫高峰期使用1次,药后30天若虫稍增加,应隔14天左右再使用1次。
⑶ 本剂不可与含铜杀菌剂和敌稗等物质混合使用,在使用敌稗前后两周内也不得使用本剂。
⑷ 不能用铜合金罐、塑料瓶盛装。
⑸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⑹ 不可与强碱物质(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混用。
⑺ 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⑻ 本品含有甲醇。使用时要特别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对眼睛产生伤害。
中毒急救措施
⑴ 经口中毒者,立即进行催吐和洗胃。
⑵ 对皮肤接触者,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皮肤。
⑶ 眼睛沾染毒物,可用大量清水多次冲洗。
⑷ 本剂中的二嗪磷,系有机磷,特效治疗以阿托品为主。
⑸ 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⑴ 贮存于远离儿童,阴凉、干燥、通风处。
⑵ 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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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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