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7111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4-26 |
有效期至 |
2009-4-26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宜兴市谷丰农业化学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80克/升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毒死蜱 chlorpyrifos |
480克/升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65-84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苏省宜兴市谷丰农业化学有限公司 |
中国 |
0510-7961783 |
曹军 |
|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宜城镇沧浦西路52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毒死蜱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对防治水稻纵卷叶螟有较好的防效。
注意事项
1、本品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对瓜果类(特别在大棚中)、莴苣苗期较敏感,请避免飘移产生药害。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3.医护人员须知:本品是一种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注射阿托品(Atropine)或解磷定可解毒。急救时注意防止迟发型神经毒性的发生。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放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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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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